受理条件

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,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,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。


(资料图片)

办理时间

夏季(6月1日-9月1日):上午8:30-12:00,下午14:30-16:30;其他:上午8:30-12:00,下午13:30-16:30

办理地点

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(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北京路与吉林大道交叉口

办理流程

受理-审核-提取

办理材料

提取申请人及配偶的缴存地无房产证明原件(一个月内)

提取申请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原件

婚姻关系证明原件

提取申请人名下银行卡(中、农、工、建、邮储1类银行卡)

由他人代办的需代办人身份证

咨询电话

0317-12329

投诉电话

0317-550911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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