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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标题:我省规范临时救助资金发放
为加强临时救助资金管理,确保资金安全、准确、及时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,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托底线、救急难的作用,近日,省财政厅会同省民政厅印发《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》。
《通知》要求,各地财政、民政部门加强沟通衔接和资金调度,确保临时救助资金规范发放,严禁拖延、积攒批量发放。对于急难型救助,要早发现、早介入、早救助,落实好“先行救助”规定,坚决杜绝引发冲击社会道德底线和心理底线的极端事件发生。救助金额在乡镇(街道)审批权限内的支出型临时救助,由乡镇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处)在审批后,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发放申请,由县级民政部门将发放数据导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“一卡通”管理平台,并在规定时限内发放到位。救助金额超出乡镇(街道)审批权限的,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后,将发放数据导入“一卡通”管理平台,并在规定时限内发放到位。
《通知》明确了急难型临时救助发放方式。要求各地及时将备用金拨付到乡镇(街道)规定账户,并根据当年实际支出情况,适时予以补充,切实保障急难型救助资金需求。不能以通过“一卡通”管理平台发放为由,取消乡镇(街道)临时救助备用金,给困难群众造成不便。(记者)